经济的能力的应该受限制;便是那些不能教育子女,乃至不能按着子女自己所需要和后一代社会所需要而教育他们的,也当受一种道德的制裁。——教他们自己制裁,自觉的不生育,或节制生育。现在有许多富家和小资产阶级的孩子,或因父母溺爱,或因父母事务忙碌,不能有充分的受良好教育的机会,致不能养成适应将来的健全的人格;有些还要受些祖传老店“子曰铺”里的印版教育,那就格外不会有新鲜活泼的进取精神了!在子女多的家庭里,父母照料更不能周全,便更易有这些倾向!这种生育的流弊,虽没有前面两种的厉害,但足以为“进步”的重大的阻力,则是相同的!并且这种流弊很通行,——试看你的朋友,你的亲戚,你的家族里的孩子,乃至你自己的孩子之中,有哪个真能“自遂其生”的!你将也为他们的——也可说我们的——运命担忧着吧。——所以更值得注意。
现在生活程度渐渐高了,在小资产阶级里,教养一个子女的费用,足以使家庭的安乐缩小,子女的数和安乐的量恰成反比例这件事,是很显然了。那些贫穷的人也觉得子女是一种重大的压迫了。其实这些情形从前也都存在,只没有现在这样叫人感着吧了。在小资产阶级里,新兴的知识阶级最能敏锐的感到这种痛苦。可是大家虽然感着,却又觉得生育的事是“自然”所支配,非人力所能及,便只有让命运去决定了。直到近两年,生物学的知识,尤其是优生学的知识,渐渐普及于一般知识阶级,于是他们知道不健全的生育是人力可以限制的了。去年山顺夫人来华,传播节育的理论与方法,影响特别的大;从此便知道不独不健全的生育可以限制,便是健全的生育,只要当事人不愿意,也可自由限制的了。于是对于子女的事,比较出生后,更其注重出生前了;于是父母在子女的出生前,也有显明的责任了。父母对于生育的事,既有自由权力,则生出不健全的子女,或生出子女而不能教养,便都是他们的过失。他们应该受良心的责备,受社会的非难!而且看“做父母”为重大的社会服务,从社会的立场估计时,父母在子女出生前的责任,似乎比子女出生后的责任反要大哩!以上这些见解,目下虽还不能成为风气,但确已有了肥嫩的萌芽至少在知识阶级里。我希望知识阶级的努力,一面实行示范,一面尽量将这些理论和方法宣传,到最僻远的地方里,到最下层的社会里;等到父母们不但“知道”自己背上“有”这些责任,并且“愿意”自己背上“负”这些责任,那时基于优生学和节育论的新道德便成立了。这是我们子孙的福音!
在最近的将来里,我希望社会对于生育的事有两种自觉的制裁:一,道德的制裁,二,法律的制裁。身心有缺陷者,如前举花柳病者等,该用法律去禁止他们生育的权利,便是法律的制裁。这在美国已有八州实行了。但施行这种制裁,必须具备几个条件,才能有效。一要医术发达,并且能得社会的信赖;二要户籍登记的详确(如遗传性等,都该载入);三要举行公众卫生的检查;四要有公正有力的政府;五要社会的宽容。这五种在现在的中国,一时都还不能做到,所以法律的制裁便暂难实现;我们只好从各方面努力罢了。但禁止“做父母”的事,虽然还不可能,劝止“做父母”的事,却是随时,随地可以作的。教人知道父母的责任,教人知道现在的做父母应该是自由选择的结果,——就是人们于生育的事,可以自由去取——教人知道不负责及不能负责的父母是怎样不合理,怎样损害社会,怎样可耻!这都是爱作就可以作的。这样给人一种新道德的标准去自己制裁,便是社会的道德的制裁的出发点了。
所以道德的制裁,在现在便可直接去着手建设的。并且在这方面努力的效果,也容易见些。况不适当的生育当中,除那不健全的生育一项,将来可以用法律制裁外,其余几种似也非法律之力所能及,便非全靠道德去制裁不可。因为,道德的制裁的事,不但容易着手,见效,而且是更为重要;我们的努力自然便该特别注重这一方向了!
不健全的生育,在将来虽可用法律制裁,但法律之力,有时而穷,仍非靠道德辅助不可;况法律的施行,有赖于社会的宽容,而社会宽容的基础,仍必筑于道德之上。所以不健全的生育,也需着道德的制裁;在现在法律的制裁未实现的时候,尤其是这样!花柳病者,酒精中毒者,……我们希望他们自己觉得身体的缺陷,自己忏悔自己的罪孽;便借着忏悔的力量,决定不将罪孽传及子孙,以加重自己的过恶!这便自己剥夺或停止了自己做父母的权利。但这种自觉是很难的。所以我们更希望他们的家族,亲友,时时提醒他们,监视他们,使他们警觉!关于疯人、白痴,则简直全无自觉可言;那是只有靠着他们保护人,家族,亲友的处置了。在这种情形里,我们希望这些保护人等能明白生育之社会的责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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