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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当什么乱臣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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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7 这明怎,定体问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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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再说说对寺庙管理者的要求。

    朱元璋规定,“凡各处寺、观住持有缺,从僧、道官举有戒行、通经典者,送僧录、道录司考中,具申礼部,奏闻方许。”

    什么意思呢?

    也就是说,想要当主持,必须要经过僧录司和道录司举办的事业单位考试。

    到了成化年间,又对这一项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遇有钱粮僧寺住持缺,必须僧司举保本处籍僧,送有司勘结,转行给札,不许仍前滥保。其曾经问结者,虽有札付,亦必究问。”

    这段话的意思是。

    想要做住持,除了进行事业单位考试以外,还必须要开具无犯罪证明。

    并且把住持的任命,由原来的注册制,改为审核制。

    一旦发现有犯罪记录,就算是已经上岗,也要重新审核。

    所以像是经常出现在金庸小说中,参与社会斗殴的方证、玄慈、空闻之流,想要正经上位,根本想都不用想。

    接下来,就是对普通僧人的限制。

    明朝把僧人分为禅、讲、教三类,要求各务本业。

    禅,就是禅宗僧人;讲,是指其他流派的僧人。

    这两类僧人只允许在寺中钻研佛法。

    而教,则是指的可以为生者祈福,为死者做法的业务部门。

    为了便于区别,这三种僧人的僧服颜色,也有着严格的规定。

    前两者精通佛法,擅长各种辩论讲法的高端局。

    后一者,佛法上平平无奇,接触世俗较多。

    ——但是很有钱。

    可偏偏前两者才是佛门结构中的主流。

    于是禅、讲两宗僧人就有些破防。

    他们不由陷入了深深的思考。

    ——这个大明怎么了,这定然是体制的问题,他妈的。

    可是没有上头理会,他们只能想个寂寞。

    按照朱元璋的严格规定,就算“教”这一类人,也不能随便出现在世俗之地。

    他还要求僧人不许以化缘为由,奔走市村。

    “若有此等,擒获到官,治以败坏祖风之罪。”

    而且既然出家了,就老老实实的做和尚。

    要是贪恋钱财、偷娶妇人什么的,众人都可以“捶辱之,更索取钱钞、若无钞者,打死勿论。”

    永乐十年的时候,朱棣也再次重申洪武禁例,不守戒律,败坏风化的,“违者杀不赦!”

    宣德七年的时候,“申明洪武中禁令”,不许僧人化缘,“违者必罪之。”

    正统六年的时候,皇帝依然出榜,因僧、道“多有坏乱心术,不务祖风,混同世俗,伤败风化”,要求“各处禁约,违者依例罪之。”

    那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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