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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南:工藤新一家的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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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章 法庭的对决2妃英理大战九条(上)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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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候刚好有事回到公司就撞见了你。”

    “你们几经扭打之下你就用办公室里的一个玻璃制的烟灰缸顺手朝他的头部打去,这个伤口也导致他死亡的结果,是这样没错吗?”

    “对。”(井上隆至,五十五岁)

    “那些放在保险箱里的钱到哪去了?”

    “我不知道。”

    “可是公司的职员表示,当天他们才收到的定金,总计一千两百万的现金都不见了,检方也认为是你在杀害了大津社长之后又撬开了保险箱把那些钱全都抢走。”

    “我才没有!我没有拿那些钱。”

    “警方的确没有在你的公寓内发现这笔赃款,但是保险箱的转轮上清楚的留下了你的指纹,警方会认为你有嫌疑这也是很自然的。”

    “我是真的没拿那些钱,就连那家伙……”

    “那家伙?你之前就认识被害人了吗?”井上隆至沉默。

    “请问你用烟灰缸打了被害人的头部几次?”

    “不知道。”

    “你打了一次还是两次啊?”

    “不记得了,突然被他发现我只想尽快让他躺下而已。”

    “根据解剖报告显示,被害人的头部留有遭到三次重击的痕迹,而第三次的重击也是他最大的致命伤。”

    “只打一次还有话说,但是连续敲打两三次检方就可能认为你是蓄意杀害死者的。”

    “我是真的不记得了。”

    “是这样吗?我是绝对站在你这边的,就算有什么对你不利的事也请你坦诚的告诉我好吗?”

    “我现在再问你一次,你在案发当时真的没有蓄意杀害死者的念头吗?”

    “当然没有。”

    “那我明白了,我在法庭上会针对这一点,尽力为你争取的。”

    “谢谢。”

    东京法院,不动产会社社长杀人案第一次公审

    “被告井上隆至,在案发当晚八点三十分左右入侵杯户镇三号街二之九号野本大厦二楼的大津房屋中介破坏了社长办公室后进入。”

    “当他正在物色窃取财物的时候被该公司的大津敏之社长返回公司的时候意外撞见便以身上所持的凶器威胁被害人。”

    “之后又把社长室内的保险箱撬开,不仅如此,甚至以社长室内的玻璃烟灰缸连续三次敲击被害人头部导致伤重不治,最后还把保险箱中存放的一千两百万现金全数盗走。”

    “手段非常残忍,因此本席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抢劫杀人的罪名请求庭上判处被告无期徒刑的处分。”

    “被告对于检察官宣读的公诉是谁是否同意接受?亦或持有反对的意见?”

    “我那天晚上只不过是去偷东西,没有想杀人。”

    妃英理“对不起庭上。”

    “辩护律师请说。”

    “公诉事实中记载的是抢劫杀人罪,但是被告并非蓄意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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