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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就是万历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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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章 王鱼鹰的本事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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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正义。”

    “海公说得没错,正是程序正义。皇上说的这个词,听似简单,其实蕴含深刻意义。

    晚生以前确实疏忽它了,翻阅河南大案时猛然发现,其实这程序正义就是对权力的限定,制衡司法部门的权力滥用。”

    海瑞听着王一鹗的话,眼睛发光。

    想不到他还真花了一番心思,关键是他的改革思路听上非常靠谱。

    “晚生想了想,把案件侦办权拆分成立案权,问讯权和拘捕权,以及其它权力。

    立案权,警政部门有权决定立案,但是刑事案件案发必立,这是原则。至于其它涉及民事的案件,原则上民不告官不究。

    立案后必须侦办,在侦办过程中,警政部门有权找任何人问讯,调查案情。被问讯的人有责任如实回答,但是也有权不回答。”

    海瑞眉头一皱,“有权不回答?这与有责任如实回答相冲了啊?”

    王一鹗摇摇头:“海公,其实不相冲。

    最初时晚生也在这一条上左思右想了许久。

    规定被问讯人必须问答,如果他真的一无所知,你再如何问,他也不知道。但是某些警员会利用必须回答这一条,强迫他回答,不回答就是故意隐瞒。”

    “嗯,这确实是过往衙役冤枉好人惯用手段。”

    “是的海公。前面晚生说了罪不自证和疑罪从无准则,如果规定被问讯者必须回答问题,就会陷入到自证清白的陷阱里。

    所以晚生就定义两条,被问讯者可以什么都不说,但是你愿意说,就一定要保证说实话。要是胡说八道,捏造谎编,耽误了案件侦破,就要追究其伪证以及阻碍公事的罪责。”

    海瑞听明白了,点点头,“子荐继续。”

    “海公,晚生在设想这个问讯程序时,左右权衡,觉得应该给被问讯者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防止警员自扩其执法权,进而权力滥用。

    警员可以依法传唤被问讯者到警局接受问讯,被传唤者必须接受到场。但是问讯时必须有两位警员同时在场,问讯前必须向被问讯者申明其权利以及义务。

    如可以不回答,但是一旦回答必须如实回答等问讯笔记里,必须有被问讯人被告知权力和义务的确认签字。

    问讯必须在三个小时内结束,当然了,这个时间可以修改,比如六个小时,需要再协商。

    然后被问讯者在接受三次传唤后,有权拒绝后续的问讯。此条是防止某些警员反复传唤被问讯者,以此胁迫

    问讯程序大致如此设定。警局问讯、调查、采集证据,确定案犯后需要拘捕此人,则必须要向检法官申请拘捕令。

    检法官在听取警局对案件的侦办汇报,研究相关证据,确认案犯有重大嫌疑,便批准拘捕令。”

    海瑞点点头,他做过县令,当然知道知县最大的权力之一就是发牌票,衙役拿到牌票,才能“合法”地去办事。

    催粮、追税、抓人等一干公事,皆可办理。

    拿到牌票,就等于拿到了朝廷的令箭,几乎可以为所欲为。你要是反抗,就是藐视朝廷,目无王法!

    这就成了衙役们敲诈勒索的最大依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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