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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重振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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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4章 耕者有其田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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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织者有其杼,他们担心皇帝再搞出什么幺蛾子,齐声附和钱谦益的解释,认为就是租售。

    朱由检听得有些好笑,却还是补充了一点:

    “为了让民间有更多的织机,朕决定放开织机生产的限制,并且把文思院制作的家庭织机,放开所有专利。”

    “所有人都能仿制,并且对外出售。木匠还要接受针对这款织机的培训,拥有维修能力。”

    这显然会增加民间织机的数量,对拥有织机的商人士绅带来影响。但是群臣现在也无心争论这一点了,对这种小事情急忙答应。

    然后朱由检又加了一条,为了保障居者有其屋,所有没有房屋的大明公民,都可以在城外申请三分宅地。海外则提高到一亩,在上面建造宅院。

    各地也要专门划出土地,建造公租房、廉租房,供没有房屋的人安居。

    最终,写在礼法上的条文是:

    大明公民拥有在大明土地上生存和居住的权利,每个拥有公民成员的家庭,皆可在失去土地、工作等生活来源时可申请租种五亩以上公田、或开垦十亩以上荒地,在失去房屋时于城外申请三分宅地。

    当地官府若无法提供,应帮助公民家庭迁徙到有空余土地的地域。被迁移到大明本土境外的,应分配至少五十亩土地和一亩宅地。

    这条礼法,成为耕者有其田的法律依据,也成为了朝廷组织移民的依据。(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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