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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重振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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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3章 辽东屯田政策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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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芜者甚多也!该荒芜之田,亦列入我所徵之三十万垧田数内

    我今计田每丁给种粮田五垧,种棉地一垧矣

    第六十一册天命九年明天启四年:

    正月二十一日奉汗谕:与诸申同居之汉人,一口有粮五斗者,则计入有粮人之数内,一口有粮四斗三斗者,若有牛驴,亦计入有粮人之数内,若无有牛、驴则取其户为奴。

    二十一日降书曰:“奉汗谕:凡偷杀牛马者,火烧积粮、屯舍者,皆乃不耕田,无粮,不定居,流亡各处之光棍也。此等无食闻游之乞丐、光棍,一经诸申、汉人发觉,即行捕送。若有妻孥,则将妻孥赏於捕送之人;若无妻孥则捉一人赏银三两。因得辽东以来,汉人无定逋逃不绝,奸细肆行,务田不勤,故上怒而谕之。”

    二十七日,选派人员前往各处,杀无粮之汉人。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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