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馆校书、大史局司历、太医署医助教、京兆/河南/太原府/九寺/少府/将作监录事、都督/都护府/上州录事市令、宫苑总监主簿、上中县尉
30、从九品下
内侍省主事、国子监录事、崇文馆校书、书学博士、算学博士、门下典仪、太医署按摩/祝禁博士、太卜署卜博士、太医署针助教/医正、太卜署卜正、太史局监候、
掖庭局宫教博士、太官署监膳、太乐鼓吹署乐正、大理寺狱丞、中下州医博士、中下县尉、下关令、中关丞、诸卫羽林长上、诸津丞、诸折冲府队副、诸率府左右执戟
扩展资料:
唐朝官制为唐中央政府下主要分设中书、门下、尚书三省。
中书省掌诏敕、政令之立案起草;
门下负责审议中书之立案、草案,以决定实行与否;
尚书省为行政官署,其下尚分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各置尚书(正三品)及侍郎(正四品上),此为三省六部制。
(本章完)